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玻璃娃娃事件的判決已經出來了
「判義務幫助玻璃娃娃的陳姓同學保護管束及民事賠償三百三十萬」
這就是結論嗎??
這位陳姓同學的家長是否會再上訴最高法院我不知道
對於這樣的介決我不想破口大罵了
因為哀莫大於心死
我們的社會變了
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少了
人情味淡了
有的只是勾心鬥角
自己的權益受損會不擇手段的爭取到底
法律並非這麼的無情
不然為何現在的法律系大學生要修一門學分叫『法理學』
為了就是要探索建立法律規範背後的精神
法律條文是死的
人是活的
不懂得立法的精神
做出違反道德倫理和人性思考的判決
只會讓現在腐化的人心與社會愈走愈下坡
以後誰還敢幫助陌生人呢
不要說陌生人了就連自己認識的人可能也不敢幫助他
這是一件多麼可悲的事呀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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